2. 两条适用条件缺一不可:方程个数 = 未知数个数,且 D=0★ 要懂
克拉默法则的适用条件有两条,缺一便不能使用:(1) 方程个数 = 未知数个数(系数矩阵为方阵,才谈得上系数行列式);(2) 系数行列式 D=0。二者同时满足时,方程组有唯一解 xj=Dj/D。
如果 D=0,那么 xj=Dj/D 的分母为零,公式不能再用来求解。但是各个 Dj 未必都为零,由此还留下一条判据:如果 D=0 而某个 Dj=0,那么方程组无解。如果 D 与各个 Dj 全为零,那么这条判据不给出结论,只能改用秩来判别:方程组有解 ⟺r(A)=r(A,b)。由 D=0 知 r(A)<n,因此方程组一旦有解,解就有无穷多个。必须注意,D=0 并不意味着无解,这是最常见的错误。
证明 / 推导
证 下面证明一条精确的结论。设方程组有 n 个方程、n 个未知数,系数矩阵为 A,记 D=∣A∣。那么它有唯一解的充分必要条件是 D=0。
充分性. 如果 D=0,那么由克拉默法则得唯一解 xj=Dj/D。
必要性. 设 D=0,往证方程组不可能有唯一解。由 D=0 知 A 不可逆,故 r(A)<n,于是齐次方程组 Ax=0 有非零解,记为 ξ。下面分两种情形。如果 Ax=b 无解,那么当然谈不上唯一解。如果 Ax=b 有一个解 x0,那么对任意常数 c 有
A(x0+cξ)=Ax0+cAξ=b+0=b,
即 x0+cξ 全都是解。因 ξ=0,不同的 c 给出不同的解,所以解有无穷多个。两种情形都排除了唯一解。
合起来即得:当方程个数等于未知数个数时,方程组有唯一解的充分必要条件是 D=0。取它的逆否形式:D=0 时方程组要么无解,要么有无穷多解。它绝不会恰有一个解。上面甲、乙两例就是这两种情形。
为什么方程个数必须等于未知数个数. 若方程个数 m=n,则 A 不是方阵。此时行列式无从谈起。D 与 Dj 都没有定义,法则自然不能使用。进一步,当 m<n 时有 r(A)≤m<n。此时方程组一旦有解,自由未知量的个数 n−r(A)≥1。于是必有无穷多解,不存在唯一解可求。■举例说明
下面两个方程组的系数行列式都是 D=1212=0,但解的情况完全不同。
(甲) {x+y=12x+2y=2:第二式是第一式的 2 倍,r(A)=r(A,b)=1<2,有无穷多解。
(乙) {x+y=12x+2y=3:左端成比例而右端不成比例,r(A)=1=r(A,b)=2,无解。
二者的 D=0 相同,甲有无穷多解而乙无解,可见 D 本身不能区分这两种情形,必须改为比较 r(A) 与 r(A,b)。由此可见,克拉默法则只处理 D=0 这一便于计算的情形,其余情形都要由秩来判定。4. 含参数非齐次方程组解的讨论:三个步骤
讨论含参数且方程个数 = 未知数个数的非齐次方程组解的情况,是克拉默法则在数学二中最常用的场合。标准做法分三步:
(1) 计算系数行列式 D(λ),通常可化为若干因式之积;
(2) 对使 D(λ)=0 的 λ,由克拉默法则断定方程组有唯一解;
(3) 对使 D(λ)=0 的每一个特殊的 λ,把该值代回方程组,对增广矩阵作初等行变换,比较 r(A) 与 r(A,b),从而分别判定为无穷多解或无解。
必须注意:D=0 只说明唯一解的结论不再成立,因此对每个特殊值都要单独讨论,不能一概而论。
举例说明
讨论 ⎩⎨⎧λx1+x2+x3=1x1+λx2+x3=1x1+x2+λx3=1 的解。
(1) 计算 D. 各行元素之和都是 λ+2,故把各列加到第一列后可提出公因子 (λ+2),再把第一行的 −1 倍加到其余各行,化为三角形行列式,得
D=λ111λ111λ=(λ+2)(λ−1)2.
(2) λ=1 且 λ=−2: 此时 D=0,方程组有唯一解。由方程组的对称性可设 x1=x2=x3=x,代入任一方程得 (λ+2)x=1,故唯一解为 x1=x2=x3=λ+21。
(3a) λ=1: 三个方程都化为 x1+x2+x3=1,于是 r(A)=r(A,b)=1<3,方程组有无穷多解,通解为 x=(1,0,0)T+k1(−1,1,0)T+k2(−1,0,1)T。
(3b) λ=−2: 每个方程左端的系数之和都是 λ+2=0,故三式左端相加得 0,而右端相加为 3=0,二者矛盾。此时 r(A)=2=r(A,b)=3,方程组无解。